近日,记者从河池公路管理局获悉,从2009年7月1日起,我市将在巴平、八步、下坳3个收费站试行计重收费,试行时间半年,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推行计重收费。
据介绍,计重收费主要是指每一辆货车(含客货两用)经过实施计重收费的收费公路,都必须接受电子磅的称重,系统会自动将车辆核载及超重数据显示出来,然后按照实际总质量收取车辆通行费。广西计重收费的范围是经自治区政府批准联网收费的高速公路、剩余收费年限5年以上(含5年)的开放式收费公路及新开通的收费公路。计重收费的对象是通行收费公路的载货类(含客货两用)汽车。对载客类汽车和摩托车、手扶拖拉机、机动三轮车的收费,仍按原规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执行;对免征车辆通行费的车辆仍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但对于超限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按照超限运输车辆收费标准计重收取通行费,不享受免费政策。普通公路实施计重收费后,对按规定办理月票、年票的载货汽车,凭月票、年票通行收费站。但车辆超限运输时,按照超限运输车辆收费标准计重加收通行费。
据了解,河池公路管理局依据自治区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广西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实施方案》及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7月1日起,将在巴平、八步、下坳3个收费站试行计重收费。
根据自治区实施计重收费的收费站的费率标准,我市试行计重收费的3个收费站收费标准如下:按基本费率标准为1.8元/吨·车次计费的普通收费公路收费站是河池至(水任)都安二级公路下坳收费站;按基本费率标准为1.65元/吨·车次计费的普通收费公路收费站是六寨至水任二级公路八步、巴平收费站。(来源:河池日报 本报见习记者 罗昌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