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上“爱民如子” 台下爱钱如命
自治区民政厅原厅长张廷登受贿459万多元,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其450万多元财产上缴国库
张廷登是自治区民政厅原厅长。经审理查明,在1993年至2008年间,张廷登利用担任县长、县委书记、厅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受贿人民币459万多元、美元1.5万元以及价值4.2万元人民币的劳力士手表和价值人民币1.8万元的欧米茄手表各一只。今年6月11日,崇左市中级法院对张廷登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廷登有期徒刑15年。
群众举报线索 牵出民政厅长
2007年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已连续接到群众的举报信,检举自治区民政厅一些领导干部的经济问题。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决定从举报信中的线索入手,对自治区民政厅(下称民政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广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财务进行审查。这一查,办案人员发现,民政厅前些年在南宁市良庆区青龙岗购买了110多亩土地,用于建设单位职工集资房。这块土地,是民政厅通过中介人宁某操作的,在民政厅支付给宁某的1100万多元的购地款中,有许多款项是打“白条”收据的,而且有100多万元的资金去向不明。
同时,办案人员了解到,这块土地在民政厅购买之前,有关部门曾两次举牌拍卖,但均“流拍”了,而民政厅在原来的起拍价上,每亩加码3万元将土地款支付给宁某。个中有什么内情?办案人员决定从宁某入手调查。
接下来,办案人员在北海将宁某抓获。宁某供认,在买卖这块土地过程中,他分3次给广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主任梁某送上25万元“好处费”(另案处理),给民政厅厅长张廷登送上10万元。
另外,办案人员还发现,在2002年3月份,广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在向南宁市某经贸公司购买一块土地时,也涉及到一些人的行贿、受贿的问题。该经贸公司老总黄某供认,在交易这块土地时,他送给民政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陈某70万元好处费,还送给中介人梁某40万元。经深挖,陈某供出,他伙同民政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黄某、民政厅原副厅长陆某共同收受120万元贿赂的事实(陈某、黄某、陆某等人均已落网,另案处理)。
在这次侦查中,黄某还供出,其副手陈某为了得到提拔,向厅长张廷登行贿5万元。
反贪检察员在对福利彩票印刷这块进行调查时,也发现了惊人的“钱权”交易问题。负责彩票投注单印刷业务的个体户胡某夫妇归案后供认,他们为了获得这单印刷生意,曾向厅长张廷登行贿40万元,同时另外拿出10万元打点了副厅长陆某和广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主任黄某等人。至此,可确定的张廷登涉嫌受贿金额有50多万元。
涉贪厅长 为避调查猛作秀
张廷登,1953年出生于平果县一个农民家庭。1975年,他被推荐到原广西农学院植保系植保专业学习,毕业后分配到原百色地区玉米研究所当了一名技术员。由于他工作积极肯干,加上有大学****,很快得到了领导的重用。1989年,他当上了原百色地区农业局副局长,之后仕途一路顺利,先后担任田阳县县长、书记,合浦县县委书记、北海市委常委、副书记等职务。
2003年4月,张廷登被调任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官至正厅级。
2007年底至2008年2月,广西遭遇罕见的冰灾,作为社会救治部门,自治区民政厅承担了重要的抗冻救灾工作,作为自治区民政厅一把手,张廷登连续奔波在救灾现场,每天的电视屏幕上都有他亲切地与灾区群众在一起的场面。而此时,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则根据群众的举报,正在对自治区民政厅一些领导干部涉嫌受贿的问题进行侦查当中。张廷登当时也听到了风声,因此他借助救灾工作拼命地工作,掩盖他的不安,更重要是他想借此表现给领导看“他是个好干部”。当时,办案人员从大局出发,暂时没有惊动他,暂缓采取行动。
百万巨款 藏在亲戚家里
具有戏剧性的一幕发生在平果县马头镇张廷登的一个亲戚韦某家中。韦某的儿子涉嫌参与一起故意伤害案,平果县警方到韦某的家里执行搜查任务时,无意中才发现一个天大的秘密。
敛财之手伸到殡仪馆
2001年初,包工头叶某为了讨好时任合浦县县委书记张廷登,以个人捐款10万元帮张廷登家乡修路。10月份的一天,他把5万元现金送给张廷登。当他投资的合浦县殡仪馆在建设过程中遇到麻烦时,托张廷登通过县里有关部门出面处理,使殡仪馆得到顺利的建设。
2006年为了更新火化设备,叶某通过民政局打报告请求民政厅拨款补助,先后分批得到补助款。张廷登向叶某索贿10万元。
2007年初,已经中标民政厅下属单位殡葬电子监控设备工程的李某,经人引见找到张廷登,送上现金2万元,并承诺在该项目验收付款后还会给好处费。当年8月的一天晚上,李某安装设备完毕,打电话约张廷登见面,把20万元人民币送给张廷登。过了一个月,李某采取同样办法送给张廷登20万元好处费。2008年春节前一个晚上,李某以拜年名义再次送给张廷登2万元“红包”。一年里,张廷登从殡葬电子监控设备工程中收受44万元贿赂。
一审判决 领刑15年
2008年11月20日上午,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廷登涉嫌巨额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张廷登于1993年至2008年间,利用其担任田阳县县长、县委书记,合浦县委书记和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的职务便利,分别为建筑工程老板解决承揽基建工程、土地审批、个体经营者彩票投注单印刷业务、为本系统职工及下属单位安排资金、人事照顾等方面提供帮助,共64次收受上述人员款物合计人民币458.31万元和1.5万美元、劳力士手表和欧米茄手表各一块。张廷登为掩人耳目,将其非法收受的财物装进保险柜拿到平果县其外甥家里藏匿。因其外甥犯法,被当地公安机关到家搜查,查到装有大量现金的保险柜。
公诉机关认为,张廷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张廷登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事实,有立功表现。提请法院在量刑时依法予以考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廷登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59万多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6月11日,崇左市中级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廷登有期徒刑15年,没收其受贿所得的赃款赃物上缴国库。
在被抓获归案后,张廷登曾向办案人员忏悔说:“我在当领导时,经常在台上不断地讲反腐败问题,学习‘三讲’,对部下进行廉政建设教育讲身为老百姓的父母官,就应该做到爱民如子。但自己当初却没有真正体会到这方面,现在我才真正认识到反腐败的重要性,我会主动上交哪些赃款赃,主动交代自己犯下的错误以及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然而,张廷登这样的醒悟来迟了。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