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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广告牌砸坏汽车 保险公司代位求偿获赔款

[案情介绍]

     汽车在公路上行驶,竟然会被路边正在施工的广告牌砸坏。某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向车主赔付后,将广告牌的施工者告上了法庭。8月21日,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一审判决某传播公司支付某保险公司先予赔付的保险金73590元。

  今年4月,某传播公司承揽了东营市城区公路边广告牌的施工工程,该传播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因风力太大,致使正在加固的广告牌被大风刮倒,将公路上正常行驶的老孙驾驶的汽车砸坏。经价格认证中心对损坏车辆进行损失价值评估,确定车的损失价值为73590元。某保险公司根据老孙的要求进行了先行赔付,老孙也将诉讼索赔权益转让给了某保险公司。

[法理分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传播公司作为广告牌安装的施工者,有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的义务和现场管理的职责,但其在进行安装施工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在安装过程中广告牌被风刮倒,致使老孙的汽车被广告牌砸坏,造成经济损失,该传播公司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本案中,事故发生后,某保险公司依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赔付车辆损失后,即依法取得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即金地传播公司请求赔偿的权利。

                                                                转摘自《中国普法网》

日期:200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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