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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援助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律援助的实质是法律扶贫、扶弱、扶残,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市法律援助中心是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代表政府行使法律援助职能的专门机构。

一、法律援助形式
  组织和指派律师办理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代理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

二、申请法律援助须具备条件
     1、申请人应有汕头常住户口或暂住证;
     2、申请人有事实和证据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3、申请人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社会福利组织要求法律援助或者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救济金、抚恤金的,可以优先获得法律援助。

三、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证明及材料
     1、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未成年人或其他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表人代为申请的,监护人或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明;
     2、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无业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经济状况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救济、抚恤对象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证据和材料;
     4、法律援助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程序
     1、领取并如实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如实回答值班律师的询问。
     2、预交审查费50元(符合援助条件的,援助案件或事项办结后返还申请人)。
     3、中心于接受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获得法律援助的,应到中心签订法律援助协议,对未获准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市司法局申请重新审议。

五、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人以欺骗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一经发现,将终止法律援助。

日期:200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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