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我买了一套预售的商品房,合同上注明,房屋通过综合验收就交付使用,当时交了首期现金,还有剩余的三万多元房款订好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一次性付清。今年8月底,开发商打电话叫我去收楼,并且说已经帮我们业主办好了房屋的权属证明,可以办房产证了。我去收楼时,要求开发商出示房屋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但开发商说,既然已经办好了权属证明书,就证明了所有工程通过了验收,所以竣工验收备案表不能给我们看了,只给我们看了房产局测绘所的面积测绘书的复印件。另外,我在购房签合同时,看到合同上的附件二中是“公共部位和公用房屋公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当时我曾向开发商要相关的资料,他们说要到房子建好以后才有。现在我要求他们把“公共部位和公用房屋公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的资料补回给我作为资料保留,因为房子的建筑面积是64.59平方,但公摊面积有9个多平方啊。另外从购房到现在,开发商一直没有向我们业主出示过小区的整体规划图,我们连小区里有多少绿化用地和道路都不知道,所以我要求他们出示小区的规划图,但我的要求被拒绝。理由是他们认为已经办了权属证明,就表示开发商所有手续都办好了,其他的文件资料无须向业主公示。想请教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否拒绝收楼,直到开发商把“公共部位和公用房屋公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的资料补给我,和出示小区规划图,我再收楼呢?我这样做,会不会构成违约。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