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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租赁柜台撤除后购车损失谁承担

钦州港信息网www.535008.com 发表时间:2009-12-31 文章来源:

    问:我在一家超市买了一辆自行车。使用不到一个月,便出现了严重故障,我赶到超市,提出由超市负责赔偿购车损失,超市却推脱说自行车专柜是短期租赁柜台。超市不是直接经销商,拒绝了我的要求。请问:超市的说法是否正确。

    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超市以自行车专柜系短期租赁柜台、自己不是直接经销商为由拒绝赔偿显然与法相违。

日期: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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